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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选任主体研究
作者姓名:龚卿  王文佳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新企业破产法改变了原先的企业破产管理职权由清算组全部承担的制度设计,新增了独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而由谁来决定破产管理人的人选是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首要问题,本文结合其他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新破产法的破产管理人选任主体制度设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和立法评价,并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 键 词:破产法  管理人  选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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