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先买权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分析 |
| |
引用本文: | 公维娜.法定先买权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分析[J].长白学刊,2004(5):109-110. |
| |
作者姓名: | 公维娜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1 |
| |
摘 要: | 先买权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约定先买权因基于合同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约定先买权应主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则进行解释和处理纠纷.而法定先买权系法律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而规定的赋予权利人的一种特定的权利,同法定的其他制度一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即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而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就是这种法定权利的性质和效力,因其是特殊的法定制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干涉),也就有必要探究这种制度与其他法定制度效力上的关系问题,以期在私法实践中做出公正合理的审判.
|
关 键 词: | 法定先买权 性质 法律规定 审判 正合 法实践 关系 制度效力 干涉 定制度 法定权利 问题 当事人 条件 其他制度 同法 权利人 判断标准 价值 处理纠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