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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
作者姓名:施汉嵘  李桂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施汉嵘),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桂生)
摘    要:案情简介R 县S 村村委会为修复灌溉渠,在村内一条东西走向、宽1.9米的机耕路旁挖坑取土,施工结束后,路旁形成了一个长13.4米、宽2.7米、深约0.9米的土坑,此坑西端距机耕路南侧河道上一座小桥的北堍约6米。村民钱某清理了此坑内的杂物,将其建房所用的数吨干石灰泡于此坑内,至当日夏令时20点左右收工吃晚饭时,有人建议在坑旁用绳索拦一拦,以防不测。钱某坚持吃完晚饭以后再拦,故未拦上。未过片刻,邻乡村民赵某从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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