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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仲裁的性质看仲裁的司法监督
作者姓名:雷宇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摘    要:仲裁是以契约性为本质特征且兼具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手段。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一般特征以及内容。本文从仲裁的性质入手,阐述仲裁要不要司法监督,即监督的必要性;仲裁需要怎样的司法监督,即监督的一般特征;以及法院如何监督仲裁,即监督的内容。

关 键 词:仲裁  契约性  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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