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