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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民事判决书中主文表达的三弊之我见
作者姓名:
奚小玮
作者单位:
上海法律专科学校基础部
摘 要:
民事判决书的主文,是判决书的结论。它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审理终结的案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这种处理决定必须用一种肯定的、明确的和不附条件的文字,来指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解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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