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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等6枚印章的通知
摘    要:<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为方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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