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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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办函[2015]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10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4]28号)实施以来,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公布了保留的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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