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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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办发〔201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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