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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安顺市为“贵州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摘    要:<正>黔府函[2014]2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67号)要求,安顺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达到贵州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要求。经研究,同意命名安顺市为"贵州省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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