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黔府办函[2015]1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着力解决当前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动执法监管全覆盖(一)健全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抓紧完成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加强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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