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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5]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简化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我省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现就我省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除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应当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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