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行政复议管辖层级的通知
摘    要:<正>黔府函[2015]18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精神,结合我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工作需要,本着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原则,特作如下通知:一、将贵安新区管委会纳入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由贵安新区管委会行使行政复议职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