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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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贝》(国发2014]25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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