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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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函[2015]194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定批准黔南州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范围为黔南自治州行政管辖范围,重点示范区为都匀市、瓮安县、龙里县、贵定县和惠水县,试点期为2015至2017年。二、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你州要以"节水优先,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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