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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的迷惑与衙门的迷失——晚清杨乃武案成冤的一个侧面
作者姓名:陆永棣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通过该案始末和清代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能够看到州县对死刑案件的初审在最终判决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而州县对于死因的检验和确定又是至关重要。杨案之所以成冤,原因很多,但如当年刑部结案报告所言“历次审办不实,皆由轻信刘锡彤验报服毒酿成”。从仵作“诬认尸毒”始,由于知县先入为主和草率,从验尸结论错误,到故意的隐瞒和伪造证据,唆使提供伪证,严刑酷逼口供,并从州县而知府,而臬司,而巡抚,案件一步一步走向事实的反面。余杭县城内一个豆腐作坊伙计的因病死亡,终于成为一个牵连浙江地方三级官员甚至钦差大臣,惊动朝野的大冤案。

关 键 词:晚清  冤案  杨乃武  仵作  州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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