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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桂政办发[2008]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部

关 键 词:卫生  机构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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