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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利益"不能认定为合法利益
引用本文:牟立涛."不确定利益"不能认定为合法利益[J].人民检察,2005(3).
作者姓名:牟立涛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三百八十九条、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间接受贿罪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必须是"为(自己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单位行贿罪必须是"为(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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