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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限制“形象公开权”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丽娜. 对美国限制“形象公开权”的思考[J]. 电子知识产权, 2005, 0(3): 33-35
作者姓名:刘丽娜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    要:美国"形象公开权"(the right of publicity,又 称"形象权"或"公开权")是指公民对其自身的 姓名、肖像等代表形象的标记进行商业利用的 一种独占权。美国学者认为"形象公开权"属于知识产权 领域;目前我国一些学者经过深入研究"形象公开权"的 性质和内容后,也主张将这一权利划入知识产权,主要理 由是:从范围上看,形象公开权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关 键 词:公开  商业利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形象权  代表  公民  范围  行商  美国  工业

Pondering over the Limitation of Right of Publicity in America
Liu Lina. Pondering over the Limitation of Right of Publicity in America[J].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05, 0(3): 33-35
Authors:Liu Lin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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