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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公共区域不能私自占有
引用本文:
苏晓洲.屋顶公共区域不能私自占有[J].北京支部生活,2012(5):65.
作者姓名:
苏晓洲
摘 要:
正住在顶楼的徐先生将屋顶公共区域修建成玻璃房,办起了"私家菜馆"。方先生等业主多次要求徐先生停止营业,恢复原貌。遭到拒绝后,方先生等业主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
关 键 词:
公共区域
屋顶平台
停止营业
业主
开发商
原貌
恢复
顶楼
菜馆
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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