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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公共区域不能私自占有
引用本文:苏晓洲.屋顶公共区域不能私自占有[J].北京支部生活,2012(5):65.
作者姓名:苏晓洲
摘    要:正住在顶楼的徐先生将屋顶公共区域修建成玻璃房,办起了"私家菜馆"。方先生等业主多次要求徐先生停止营业,恢复原貌。遭到拒绝后,方先生等业主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

关 键 词:公共区域  屋顶平台  停止营业  业主  开发商  原貌  恢复  顶楼  菜馆  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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