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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贿”问题的对策(续上期)
引用本文:郭学德.治理“公贿”问题的对策(续上期)[J].红旗文稿,1995(22).
作者姓名:郭学德
摘    要: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对公贿问题的糊涂认识和错误观念。1、要从党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认识公贿的危害性。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贿赂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另一些人则从局部的、本体的利益出发,认为公贿确实给本地区、本部门带来了“好处”,从而狭隘地认为公贿“有益无害”。上述认识显然是错误的。其一,如果只是从局部的、本位的利益出发,公款贿赂无疑能够给本地区、本部门带来“益处”,但是这种局部的“受益”却是以整体的利益受损害为代价的;其二,公贿活动所造成的危害决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危害,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政权、人们的思想道德、社会风气等方面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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