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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行为在我国和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中的应然地位
作者姓名:张坤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被迫行为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事由,我国刑法典在紧急避险和胁从犯中规定了被迫行为,但两者对被迫行为的规定是有冲突的。为有效处理这一矛盾,应取消胁从犯的规定,把被迫行为放在紧急避险中讨论,同时,应当把紧急避险放在犯罪论体系中进行讨论。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中,主流的观点认为被迫行为是违法阻却事由,而非责任阻却事由。事实上,被迫行为应当是责任阻却事由。

关 键 词:被迫行为  紧急避险  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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