抉择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法律解释——源于对“法官经商案 ”的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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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桂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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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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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官经商协议有效案”中,法官认为被告所签经商协议之效力不因违反法官不得经商之法律规定而无效,其中所隐含的法律解释逻辑及深层理论基石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博弈——兼顾法律规定字面含义而符合法律体系划分所体现的法治精神的温和的实质合理性。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观之,此种解释的当代合理性在于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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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解释 “法官经商案” 合理性 法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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