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纪人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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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候富强.论经纪人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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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候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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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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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领域中传递信息、提供订约对象、代为买卖,以从中取得酬金为目的的中介人。中国的经纪人,早在汉代就已出现,当时称为驵侩。《汉书、货殖传》颜师古注“侩者,合会两家交易者也;驵者,甚首率也”。首率就是侩中的大户。唐代把经纪人称为牙人,牙侩、牙子、牙郎、互郎。中国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把经纪人叫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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