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协商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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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志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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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纳雍县委党校,贵州 纳雍,55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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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所谓协商民主截然不同之处在于:西方没有协商各方真正共同内化和践行的核心价值观,而我国则有,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协商民主的观念和理念的基础因素。协商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和普及,并且有助于提升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基本的社会觇标,以衡量和引导人们在协商中的意向和主张,协调人们的立场,推动人们塑造利他、利世、利社会的心理-行为指向并养成相应素养。人们的社会心理-行为因素中包涵着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因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构成这些因素、提升这些因素、灌输或潜移默化地浸染这些因素,正向转化这些因素。因此,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目的导向,营造协商民主的良性社会条件,塑造协商主体应有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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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协商民主 社会基础 社会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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