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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协议书不要轻视法律效力
作者姓名:郭玉强  白芮宁
摘    要:近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2届毕业生小刘,因母亲重病在身生活不能自理,未到签约单位实习就业,发函致歉就业单位,要求解约。用人单位认为解约是托辞,不出具解约函。小刘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请求判其解约。记者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了解到,虽然大学生毕业违约并不是普遍现象,但这是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比较典型的大学生毕业违约案例,

关 键 词:就业协议书  法律效力  大学生毕业  中国石油大学  就业单位  用人单位  克拉玛依区  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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