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月一会”制有利于加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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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彦科.实行“一月一会”制有利于加强监督[J].法治与社会,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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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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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会议次数,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该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实际性,可以实行“一月一会”制度.
一、符合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根据这一规定,本人认为,在两个月之内必须召开一次会议,至少就是不得低于一次,结合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两次或者三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在两个月中按月召开,也可以在一月内分别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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