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电子眼”处罚状告交警部门——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部门处罚决定、返还罚款、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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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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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治人生》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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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克拉玛依市民质疑“电子眼”抓拍被处罚不合法,状告石河子交警部门。12月9日下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因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石河子交警部门对高岛(化名)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交警部门返还罚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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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处罚决定书 交警部门 法院判决 赔偿损失 电子眼 撤销 质疑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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