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应赋予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作者姓名:魏文彪
摘    要:兰州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发后,4月14日上午,5位兰州居民对涉事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提起了诉讼.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这一起诉状,理由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4月15日《中国青年报》)兰州此次发生自来水苯超标事故,折射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在自来水安全管理上存在失职,而且该公司还存在延迟发布事故信息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公民对兰州成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提起诉讼,有利于督促其认真改进工作,切实抓好质量管理.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受理5位兰州居民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提起的诉讼,则导致公民对于相关企业的法律监督作用不能得到发挥,不利于通过公民发起诉讼促使企业更好地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无疑令人遗憾.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