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信托的法律地位,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具有了强大的创新和生存能力,预示着我国信托业新的发展时期的到来。信托投资公司如何紧紧抓住获准重新登记的历史机遇,在加入WTO后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大背景下健康发展,成为我国信托公司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一、信托公司发展必须以公司法人治理为前提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是现代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其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要求,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我国原有的各类信托公司大多是各级政府管理的独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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