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两岸医疗刑案中"过失"认定之比较——以我国台湾地区最终司法机构2016年度台上字第805号判决为例
作者姓名:姜韬林
摘    要:在我国台湾地区医疗刑事案件"犯罪过失"的认定上,"医疗水平论"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故不应以特定制式化之医疗常规作为认定"过失"之单一标准.相比较之下,医疗事故罪系采"重大过失"为限,而对业务过失罪加以限缩夕立法结构,此罪存"严重不负啬仟"的相婪司法解释卜应雨加严谨.

关 键 词:医疗刑事规定  医疗常规  业务过失  严重不负责任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