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定《企业投诉受理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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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佛纪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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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最近,广东省佛山市出台了《企业投诉受理试行办法》,新成立的市企业投诉中心将依据该《办法》全面规范动作。该《办法》规定,在佛山市内依法成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企业投资者,在企业申办、投资、生产、经营和清算过程中,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失当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以及对各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文明执法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企业投诉中心投诉。对已受理的投诉,投诉中心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需要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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