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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庭前调解”
摘    要: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积极开展由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工作的试验。”对此,实际部门和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和分歧意见,笔者就此作些探讨。近年来,民事案件每年以百分之三十速度递增,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特别是拖欠货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各级法院人力与任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于是,从改进审判方式着手,积极探索,提出了由法院主持庭前调解的方法。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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