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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货车致伤亡 指使他人投案难逃罪
作者姓名:伊乐林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回放:交通肇事后冒用他人姓名报案并指示他人投案2012年10月20日11时45分,被告人高某套用白某的驾驶证驾驶豫C9920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宜阳县胜利大桥西桥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胜利大桥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高某驾车在由北向西的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田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乘坐李某)发生相撞,致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住院。

关 键 词:无证驾驶  他人  货车  伤亡  交通肇事  交叉路口  驾驶证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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