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39个恶势力裁判样本分析发现,实践中,对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和雏形特征均存在司法认定的争议点,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恶势力司法认定的不规范、不准确的隐忧。解决这些争议要以具体刑事政策为导向,从恶势力四个特征的关系入手,建立一个从形式认定到实质排除的司法认定模式,明确对恶势力的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的判断是形式判断,对恶势力危害性特征和雏形特征的判断是实质判断,恶势力的司法认定应遵循从形式到实质的判断顺序,对危害性特征和雏形特征的实质判断可用于单向排除恶势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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