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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級以上人民委員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員条例
作者姓名:毛澤东
摘    要:县級以上人民委員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員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7年11月6日第83次会議通过,現予公布。第一条木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制定。第二条省、自治区人民委具会任免本省、自治区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省、自治区人民委具会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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