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
| |
引用本文: | 李力.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3(5):71-73. |
| |
作者姓名: | 李力 |
| |
作者单位: |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81 |
| |
摘 要: | 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时有发生,发生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立法上,公安机关有法定的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双重权利,使其侦查活动处于自身控制的不公开的无法监督的情形之中;司法上,人民法院未能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在客观上促成了这两种犯罪的发生。因此,必须在立法和司法上采取相应对策。
|
关 键 词: | 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 原因 对策 |
文章编号: | 1008-679(2003)05-0073-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11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