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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荣辱观领导须垂范
作者姓名:曹飞  杨晓英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710061;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710061
摘    要:当前,全党上下已经形成了—个共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践行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服务人民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道德义务,但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尤其重要和迫切。领导干部是社会的示范群体,肩负着带领群众不断前进的重要责任。这种特殊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必须在各方面都起模范带头作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必然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

关 键 词:社会主义荣辱观  领导干部  垂范
文章编号:1002-7408(2006)08-0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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