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应在婚姻家庭法中获得合法席位——从一期代孕调查谈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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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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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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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各种社会原因,许多夫妻都面临着不孕不育的难题,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却对于代孕这种有利于生育的行为持一概禁止的态度.合法的代孕仅限于精卵全部来自委托方夫妻的全血缘代孕和精卵二者中有一者来自委托方夫妻的捐精卵代孕,其有存在的权利基础,也是对女性生育权和身体权的充分尊重,更是民法体现人文关怀的题中之义,符合民法正义平等的理念,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制代孕行为,有利于稳定代孕关系,解决社会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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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孕 代孕母亲 代孕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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