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不少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文章在论及制度与体制的关系问题时,都把社会制度归结为政治制度;把政治制度归结为表明国家性质的制度;把政治体制归结为体现国家性质的制度的组织、结构、管理的具体形式等。有的文章认为,之所以作上述这样一些界定,是为了把制度与体制严格区别开来,使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定义更加清晰,不致于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导致否定社会主义制度错误倾向的出现。然而,这样做依然容易在下列问题上造成混乱:社会制度是否仅有政治制度?在政治领域中,除了表明国家性质的政治制度外,是否还有其他政治制度?如果说没有,那么实际存在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民主制度等属于什么制度?如果说有,那么这些制度是否也叫政治制度?它们同表明国家性质的政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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