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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职工福利而窃取废油是否构成盗窃罪
引用本文:贾沛华,庄水均.为改善职工福利而窃取废油是否构成盗窃罪[J].中国检察官,2002(3):66-67.
作者姓名:贾沛华  庄水均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贾沛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庄水均)
摘    要: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原系某公司驻石化炼化部清理污泥组组长。 1993年底,杨某为了改善职工福利,准备组织清理污泥组人员外出旅游,便向公司领导胡某(已故)请示从石化炼化部偷污油卖掉后筹措旅游资

关 键 词:炼化部  职工福利  公司  石化  改善  清理  文化程度  盗窃罪  案情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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