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职工福利而窃取废油是否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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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沛华,庄水均.为改善职工福利而窃取废油是否构成盗窃罪[J].中国检察官,2002(3):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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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沛华 庄水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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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贾沛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庄水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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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原系某公司驻石化炼化部清理污泥组组长。 1993年底,杨某为了改善职工福利,准备组织清理污泥组人员外出旅游,便向公司领导胡某(已故)请示从石化炼化部偷污油卖掉后筹措旅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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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炼化部 职工福利 公司 石化 改善 清理 文化程度 盗窃罪 案情 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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