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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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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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05级新闻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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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共生事物,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依存关系。但长期以来,我国无论在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重受贿轻行贿"的思想,究其原因有多方面,其中,行贿罪在立法上的先天不足是其根源,具体而言,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行贿罪的必备要件及由此产生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是行贿罪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硬伤。本文立足这一现状,从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得出结论:应当取消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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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贿罪 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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