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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对股东的民事赔偿制度
引用本文:于亨利.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对股东的民事赔偿制度[J].经济与法,2001(9):36-37.
作者姓名:于亨利
摘    要: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施行意味着投资者将直面股市的风险,一些投资者将不可避免地随上市公司的摘牌受到重大损失。然而,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股东的风险加大的同时,他们的权益也应当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笔者建议,应当抓紧确立我国的公司内部管理者对股东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以完善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关 键 词:股东  投资者  上市公司  内部管理  风险  摘牌  股市  权利与义务  重大损失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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