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就业歧视的界定——欧盟“正当理由”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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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琼,裘璆.论就业歧视的界定——欧盟“正当理由”理论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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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琼 裘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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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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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相关立法相当落后,学界对就业歧视界定规则的研究也不深入。歧视是对正义原则的违背,其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的区别对待。欧盟将歧视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正当理由”在歧视认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现状的就业歧视界定规则,可根据先赋因素和自获因素两种情形区分就业中的区别对待现象,继而分别规定构成歧视的不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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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就业歧视 区别对待 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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