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试点解决“小三”难题 |
| |
引用本文: | 佚名.广东法院试点解决“小三”难题[J].政府法制,2011(16):15. |
| |
作者姓名: | 佚名 |
| |
摘 要: | 精神赔偿要慎行"对于赔偿主体,应有所突破!应当允许合法婚姻无过错方有权向该过错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团法律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提出自己的观点。当然,"小三"中也有无辜者。游植龙提出,赔偿与否要区分小三有无过错。
|
关 键 词: | 法院调查取证 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者 无过错方 离婚案件 婚姻家庭 广州市 赔偿主体 精神赔偿 合议庭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