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陷入低迷的法律分析——写在《信托法》实施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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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海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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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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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事信托财产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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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信托业虽然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一并号称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但信托业无疑是最弱的一支。《信托法》的出台并没有带来信托业的繁荣,在真正回归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核心主业以后,信托业却长期陷入了低迷。分析表明,在我国信托法中,双重所有权的法系冲突问题悬而未决,受托人容易沦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容易出现对峙僵局,瑕疵承继制度矫枉过正,信托财产公示制度有名无实,没有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这些立法缺陷是中国信托业陷入低迷状态的重要原因,也是信托制度在我国没有顺利实现本土化的突出表现。可以断言,中国的信托业已进入瓶颈阶段,信托法能否实现本土化是我国信托业能否走出低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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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法 信托财产 双重所有权 法律移植 本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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