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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交通肇事最高判“流放”
引用本文:邝川.唐朝交通肇事最高判“流放”[J].政府法制,2011(18):27-27.
作者姓名:邝川
摘    要:公元762年,也就是唐代宗李豫即位那年的6月,在西域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高昌城,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高昌城市民史拂八岁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八岁的女儿想子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玩耍时,被一辆拉土坯的牛车撞伤,两个孩子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肇事人是"行客"靳嗔奴的"年工",30岁的年轻男子康失芬。"行客"就是来高昌做生意的外地人,"年工"就是雇佣一年的长工。这个案件的卷宗是1973年在新疆阿斯塔古墓出土的文物中发现的。

关 键 词:交通肇事  流放  唐朝  交通枢纽  交通事故  高昌  肇事人  外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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