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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反映出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者姓名:翟玉娟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教师
摘    要:何某等10人(申请人)为某桑拿按摩有限责任公司更衣员,因桑拿中心(被申请人)拖欠员工工资而申请劳动仲裁。何某等人于1998年11月进入该中心,曾参加入职培训,并每人交风险保证金3000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据何某等人称,被申请人口头许诺,公司包吃包住,月底薪800元,可后来公司未给何某等人发工资,还以更衣员有小费收入为由,让他们交管理费。几年来,多次交涉未果,遂请求仲裁要求桑拿中心返还保证金、管理费,及支付工资,并补交社会保险。何某等人还提交了公司为他们制订的规章制度、员工排班表、员工过失通知单等作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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