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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2]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监局拟定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 键 词: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税局  人民银行  信用保险  企业所得税  金融办  短期外债  坏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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