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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2]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国税局  地税局  认定管理办法  资源综合利用  优惠政策  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直属单位  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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